【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它不仅标志着项目的财务事项告一段落,也是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但有时候,即便完成了结算,仍可能会出现关于工程造价的争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是否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呢?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完工后的结算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它不仅标志着项目的财务事项告一段落,也是各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但有时候,即便完成了结算,仍可能会出现关于工程造价的争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是否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呢?
什么是司法鉴定?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由法院依据职权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简而言之,司法鉴定是为了帮助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确保公正裁决。
完工结算后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通常来说,一旦工程项目完成结算,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一般是不可以再申请造价鉴定的。这是因为,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已经达成共识,就意味着他们对自己权利进行了处分,法律上应当尊重这种自治行为。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
1、结算协议无效:如果结算协议本身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而无效,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司法鉴定。
2、结算协议可撤销:如果有证据表明结算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使得一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进而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
3、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澄清:虽然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现有证据不足以明确事实真相,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进一步调查核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由于一方认为原结算结果不合理想要重新评估,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就工程造价达成了合意,这属于私法自治范畴,法律不宜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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