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当承包方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发包方常常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进行抗辩或提起反诉要求违约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质量瑕疵的鉴定结论往往成为决定法律责任承担的关键因素。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当承包方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发包方常常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进行抗辩或提起反诉要求违约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质量瑕疵的鉴定结论往往成为决定法律责任承担的关键因素。
一、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意味着,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举证期限的要求,提前准备好鉴定申请。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您的鉴定请求,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小贴士:
1、提前规划好时间表,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2、如果不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二、鉴定事项需与待证事实相关联
申请鉴定的事项必须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换句话说,鉴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证明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对案件的结果有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当前工程状态已不具备可鉴定的条件,或者鉴定结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则法院可能不会批准鉴定申请。
如何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1、考虑当前工程的实际状况,评估是否有足够的现实条件来进行鉴定。
2、预估鉴定结论的价值,确保其能够为解决争议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请鉴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能会拒绝鉴定申请。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该妥善管理工程资料,保存好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
对于发包方:
1、在提起质量鉴定申请之前,确保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2、确认现有工程面貌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并在质保期内及时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
对于承包方:
1、收集充分证据反驳发包人的主张,特别是强调工程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质量责任难以查清等问题。
2、提出异议阻止不必要的工程质量鉴定,避免因长时间鉴定期限影响应得款项的回收。
四、工程质保期及使用年限的影响
在实践中,发包方通常会在承包人主张巨额工程款时才注意到检查工程质量。然而,如果工程质保期已过且投入使用时间较长,此时再提出质量问题并申请鉴定将会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发包方应注意工程质保期和使用年限的管理,避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关键点:
1、及时关注工程质保期,确保在有效期内处理质量问题。
2、对于未被法院准许的质量瑕疵鉴定申请,在确保具备可鉴定条件下,应及时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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