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居民装修活动日益频繁,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运输过程污染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为破解这一难题,随州市政府于2025年12月正式出台《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治理亟需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和居民装修活动日益频繁,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攀升。然而,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运输过程污染等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为破解这一难题,随州市政府于2025年12月正式出台《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不仅填补了管理的制度空白,更标志着随州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办法》构建了从“源头—运输—消纳”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在源头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也首次明确了责任主体与指定堆放点位,避免“谁产生、谁乱扔”的无序状态。
在运输环节,《办法》全面推行电子“三联单”制度,依托智慧渣土平台对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垃圾从产生地到处置地的数据可追溯、行为可监管。同时,鼓励使用和,推广环保、低碳的运输模式。
在消纳与资源化利用方面,《办法》强调分类处置与回填利用,推动建筑垃圾向转化,实现“变废为宝”,助力循环经济发展。
强化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针对以往执法难、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办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例如,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处理方案、未及时清运、擅自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这一举措极大提升了法律威慑力,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办法》还实行“分类处置核准制”,即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产生阶段(如施工、拆除、装修等)分别核发处置核准证,实现精准化、差异化监管。这种“分阶段、分类型”的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也便于企业合规操作。
多元共治与基层协同机制
《办法》注重整合多方力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监管体系。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住建、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另一方面,将物业、社区、权属单位纳入日常巡查责任体系,扩大基层治理覆盖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与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即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的同时即可同步办理垃圾处置核准,既简化了流程,又提升了服务效能,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
意义深远:助力文明城市与生态文明建设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城市管理短板的精准补强,更是落实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随州正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减少扬尘、噪音和二次污染,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同时,也为其他中小城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样本,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从“管得住”到“管得好”
建筑垃圾治理看似是城市管理的“小事”,实则是关乎生态文明、公共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随州此次以立法形式系统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彰显了地方政府在城市精细化治理上的决心与智慧。未来,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和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随州有望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多突破,真正实现从“管得住”向“管得好”的跃升。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磅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这一行动并非孤立之举,而是深度对接《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的战略部署。
近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通知,涉及一系列政策调整与规范更新,对本地乃至全国的工程建设行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此次政策变动聚焦于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模式优化以及行业监管强化等核心议题,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正迈向更为市场化、规范化与数字化的新阶段。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关注。该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原有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适老建筑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首届适老科技与产业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施工安全风险的定义与分级标准,确立了从重
为推动全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决定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