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9月22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漳建规〔2025〕6号),标志着漳州市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9月22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漳建规〔2025〕6号),标志着漳州市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迈出关键一步。该细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通过“评标”与“定标”环节的分离,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
一、“评定分离”:改革核心机制明确
“评定分离”是本次改革的核心理念。根据《实施细则》第二条,该模式将传统的招标流程拆分为两个独立环节:评标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则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这一制度设计打破了以往“评标即定标”的惯例,赋予招标人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空间。
其改革逻辑在于:评标环节侧重技术与合规性审查,确保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法性;而定标环节则更关注企业的履约能力、服务品质、综合实力等难以完全量化的“软实力”。通过分离两个环节,既保障了技术评审的专业性,又突出了招标人在项目管理中的首要责任,有助于实现“择优”与“竞价”的平衡,真正选出“物有所值”的优质承包商。
二、适用范围与强制要求:5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
《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EPC等)均支持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其中,概(估)算工程费用5000万元以上(专业发包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该模式。
更为关键的是,文件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上述规模项目,若未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必须在备案环节向“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说明情况。这一举措实质上形成了“软强制”,有力推动大中型项目全面实施“评定分离”,为改革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三、定标方案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为防止定标环节权力滥用,《实施细则》在透明度和程序规范上做出严格要求。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招标人必须提前编制定标方案,并将其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定标方案需包含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定标因素、评审标准及权重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定标因素涵盖价格、方案、实力、信誉、服务、绿色、团队等九大维度(详见附件),允许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灵活设置。例如,可将企业过往履约评价、科技创新能力、、项目负责人履历等作为评分依据。但文件强调,所有定标因素必须量化评分、标准清晰,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四、定标委员会:专业化与监督机制并重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是“评定分离”成败的关键。第十一至十三条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从招标人单位的领导班子、管理人员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中产生,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若内部人员不足,可从主管部门或关联企业中选派,也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
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成立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要求定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完整档案,确保可追溯。这些措施有效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闭环,防范廉政风险。
五、强化责任与后续管理,构建闭环监管体系
《实施细则》不仅关注招标过程,更注重后续责任落实。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标结果需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第二十五条规定,定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方案、过程记录等。
此外,第二十二条明确,若中标人弃标或被查实违规,招标人可按原程序在剩余候选人中重新定标,避免项目停滞。这一系列规定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也提升了整个招投标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六、改革意义:助力“好房子”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评定分离”改革,是漳州市落实住建部“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鼓励其选择真正“服务好、实力强、有利于项目管理”的企业,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尤其在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建设“好房子”的背景下,该政策为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企业不再仅靠低价竞争,而是通过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绿色创新等综合优势赢得市场,促进行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漳州市此次出台的“评定分离”实施细则,既体现了政策创新的前瞻性,也展现了制度设计的严谨性。随着2025年10月1日的正式施行,该政策有望成为推动漳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全省乃至全国工程招投标改革提供“漳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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