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0月9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汕头市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关键一步,对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2025年10月9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这一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汕头市在房屋安全管理领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关键一步,对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一、背景与意义:回应城市安全关切,完善监管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既有建筑进入使用中后期,房屋结构老化、使用功能变更、周边环境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房屋安全风险逐渐成为城市运行中的“隐形威胁”。近年来,国内多地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敲响了警钟,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关切。
在此背景下,汕头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出台了新版《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此举不仅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安全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更是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房屋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化手段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鉴定流程、强化监督管理,为汕头市房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容:全流程闭环管理,突出科学性与公正性
新版《办法》共十六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机构管理、鉴定程序、报告管理、异议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完整、闭环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和机构名录动态更新;区(县)部门则负责辖区内鉴定活动的日常监督和信用评价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格局。
《办法》对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人员,并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机构信息发生变更,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更新,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这一举措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监管透明度。
在鉴定流程方面,《办法》强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工作原则。要求鉴定机构必须签订合同、编制专项方案、实施现场检测,并依据现行规范出具报告。对于结构特殊或重大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结论的权威性。报告需包含建筑物概况、检测依据、检测内容、鉴定结论等关键信息,并由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加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鉴定报告电子化管理和编号制度。所有鉴定报告必须上传至监管平台,取得唯一编号(含二维码)后才能送达委托人。这不仅实现了报告的可追溯、可查验,也有效防止了“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出现。
三、创新机制:建立异议复核与信用管理体系
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办法》设立了鉴定结论异议复核机制。若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向区(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将在30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结果若维持原结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改变原结论,则由原鉴定机构承担费用。这一机制既尊重了专业判断,又为公众提供了申诉渠道,体现了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同时,《办法》强化了信用监管。市、区(县)主管部门将根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检查等情况,对鉴定机构进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对于存在超资质范围作业、转包业务、提供虚假报告等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黑名单”和信用评价机制,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展望未来:推动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
《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当前房屋安全管理短板的有力回应,更是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通过信息化平台、标准化流程和法治化监管,汕头市正在构建一个“技术支撑、制度保障、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房屋安全治理体系。
未来,随着《办法》的深入贯彻执行,预计将有效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公众对房屋安全的信心。同时,也为其他城市在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方面提供了可借鉴的“汕头经验”。
可以预见,一个更加安全、宜居、可持续的城市环境,正在制度的护航下稳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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