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9月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湖北省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9月2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湖北省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这份文件不仅覆盖了从招标、投标到评标、定标、履约的全链条,更在“评定分离”“人工智能+评标”“暗标盲评”等关键环节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坚实支撑。
一、全面施行“评定分离”,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本次《意见》最引人注目的改革之一,是在领域全面施行“评定分离”。所谓“评定分离”,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提出专业评审意见;而招标人则依据评标结果,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企业履约能力、技术方案优劣等因素,独立行使“定标”权,最终确定中标人。这一改革旨在厘清评标专家与招标人之间的权责边界,避免“专家定标”带来的“唯分数论”或“技术偏好”问题,真正实现“谁使用、谁负责”。
《意见》进一步明确,对于市(州)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亿元、县(市、区)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或项目,应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模式。这意味着,大型、复杂项目将率先实行更严格的筛选机制,确保中标企业不仅技术过硬,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此举将极大提升招标人的决策自主权,但也对其内部治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意见》同步要求招标人将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强化内控机制,确保定标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问责。
二、科技赋能监管:大数据预警、AI评标、不见面开标
面对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以技术手段破解监管难题。
建立串通投标预警处理机制。依托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投标文件雷同度、报价规律、IP地址、MAC地址等信息,自动识别并预警“标王标霸”、关联投标等异常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给予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实现招标文件开放式下载、投标文件匿名上传、在线开标,全过程留痕、自动归档,有效阻断人为干预。同时,对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州施工300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从物理空间上隔离评标专家与投标方,降低围猎风险。
更令人关注的是,试点推进“人工智能+”评标。湖北省将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中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改革试点。系统可自动核验投标文件合规性、报价合理性、技术方案匹配度等,为评标专家提供参考。若专家评审结果与AI系统差异较大,需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未来,甚至探索在小型项目中由AI系统直接生成评审结果,大幅提升评标效率与客观性。
三、深化“盲评”机制,扩大应用范围
为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主观偏见和人情干扰,《意见》强调加大“暗标盲评”实施力度。在评标环节,系统将隐匿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随机分配评审顺序,确保评标专家在“盲评”状态下进行技术评审,真正做到“只看方案、不看企业”。
目前,“暗标盲评”已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广泛应用,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将其扩大到运输、工程等其他领域,推动公平评审理念全面落地。
四、强化信用惩戒与联合监督,构建全链条闭环
《意见》不仅注重事中监管,更强调事后追责与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全省统一的投标主体信息库,实现“一地注册、全省通用”;另一方面,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湖北”,实施联合惩戒,并逐步将惩戒对象从企业延伸至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
在监督体系上,《意见》要求压实行政、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责任,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公安机关也将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对重大串标案件挂牌督办、异地用警,形成强大震慑。
一场系统性改革,引领行业新风向
湖北省此次出台的《意见》,不是零敲碎打的修补,而是一场覆盖全流程、融合新技术、强化责任制的系统性改革。从“评定分离”到“AI评标”,从“不见面开标”到“信用惩戒”,每一项举措都直击当前招投标市场的痛点与堵点。
可以预见,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湖北省的招投标环境将更加阳光透明,企业竞争将更加公平有序,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也将得到有力保障。这一改革不仅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也为全国招投标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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