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面推进

住建部 (土建) 2026-03-17

【摘要】住建部印发通知,要求2026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至县级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明确归集范围、规范流程、强化共享与数据治理,并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信用信息归集, 住建领域信用体系, 部省协同机制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推进本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阶段性目标:截至2026年6月底,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完成所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贯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显著提升信用信息的归集率与共享水平。同时,将同步优化升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增强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支撑能力。

在规范信息归集方面,通知强调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采集”原则,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全部纳入归集范畴。此外,鼓励拓展公共事业缴费等信息来源,并支持信用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记录。对于已建有信息系统的地区,应通过系统自动对接推送数据;尚未建设系统的地区,则需直接在部级平台填报。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仅给予警告处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只归集、不公示”。

通知还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部信用平台打破地域与层级壁垒,推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高效互通。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标准化归集共享路径,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在数据治理与应用层面,各地要加快配套信息系统建设,发挥部信用平台中枢作用,畅通数据流转通道,提升信用信息协同修复能力。严格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开展数据清洗与校验,及时纠正问题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合规。同时,积极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涵盖采集、存储、共享到应用场景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最后,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杜绝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完善异议受理—核查—修正闭环流程,持续提高数据质量。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督导,市县级单位须指定专人专责落实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基于部信用平台动态监测信息质量,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注:文中相关内容或附件等,请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官方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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