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施行《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落实“先查验后交付”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11月1日后组织开展分户验收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实施“先查验后交付”制度,让购房业主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业主也可自愿引入验房师参与住宅查验。
“先查验后交付”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前,组织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预售业主,对其所购住宅套内部分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在竣工验收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完成整改,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实施住宅交付的制度。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以往新建住宅的交付,业主的看房日就是收房日,看房后,房屋质量既成事实,业主入住后发现住宅质量问题容易和房地产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纠纷。落实‘先查验后交付’制度后,工程的施工单位还在现场,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此外,我们还在《通知》中提出了验房师的概念,做为一个新兴的职业,业主可以自愿委托专业验房师参与住宅查验工作,更好地为住宅质量把关。目前,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等单位在积极筹备组织验房师的培训工作,预计10月下旬,第一批验房师培训结业,届时,可以接受广大购房业主的委托开展住宅查验工作。”
“先查验后交付”制度的施行,是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好房子”建设要求的具体回应,有助于群众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提前解决质量问题,有效减少交付矛盾,能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同时提高全区住宅工程品质。此举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问题处置前端化,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促进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换位思考,及时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改善住宅质量和交付品质。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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