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广东抢抓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积极推进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工作。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确定广州、深圳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模块化建筑是指将建筑拆分成多个空间单元模块,在工厂内对模块进行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包括、、、等),将模块运输至施工现场进行组合安装使之成为完整空间体系,实现“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建筑,是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要成果。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将发展模块化建筑纳入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任务,作为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化产业巩固提升的重要方向。当前,广东拥有数十家具备独立生产模块化建筑能力的企业和基地,模块化建筑产品种类丰富、技术路径完整、供应链上下游齐全,具备发展模块化建筑的良好产业基础和潜力。开展省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将加快促成各地区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带动完善模块化建筑政策、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人才培育。
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类型分为综合型与生产型,其中,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将在模块化建筑研发、生产、应用、管理等方面全面发展,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侧重在生产供应端做强模块化建筑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将紧紧围绕自身类型定位,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动打造模块化建筑应用典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健全工程组织和监管模式、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协同,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开展模块化建筑领域的探索实践。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跟进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试点期满后组织验收评估,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块化建筑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催生建筑业新质生产力、锻造广东建筑业发展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适老建筑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首届适老科技与产业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施工安全风险的定义与分级标准,确立了从重
为推动全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决定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