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参照先进地市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方面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产业建设“大会战”工作部署安排及我市实际情况,对《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住建通〔2023〕19号)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5年8月21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关于印发河源市2025年产业建设“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务服务“就近好办”改革赋能“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5〕23号)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联合验收事项分类
联合验收采取“菜单式”选择模式,分为必选事项和可选事项。
1.必选事项(5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条件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可选事项(3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特定工程和场所)。
(二)基本原则与运作模式
1.基本原则。“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
2.运作模式。“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实现“多验合一”。
(三)各方职责分工
1.牵头部门(施工许可核发的住建部门)。协调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办事指南,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按年编号,自动加盖电子印章)。
2.专项验收部门(规划、消防、人防等)。制定专项办事清单,按时完成资料预审、现场核验及审批,可提供提前介入指导服务。
3.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建立“一窗受理”机制,维护“工建平台”,统一网上申报入口。
4.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参与验收,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验收条件
1.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和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消防、人防、防雷、排水等设施满足要求;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并完成自行验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整体完工的项目,在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分期竣工联合验收,需满足分期范围具备独立出入口和使用功能,公共配套同步完成;消防、公用设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与未完工部分安全隔离。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工建平台”提交材料。
2.窗口登记(按需)。线下核对材料一致性。
3.资料预审。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4.窗口受理。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5.现场核验。牵头部门组织各验收部门3日内完成现场查验。
6.出具结果。8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监督与管理
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依法追责。各部门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牵头不部门定期通报联合验收情况。
(七)实施时间与效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住建通〔2023〕19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修改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精简事项、压缩时限、修改并联办理方式、文字调整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精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
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经不再列入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内,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电梯等特种设备需提前建设与验收,以便于运输物料,书面提出不将该事项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畴。本次修订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不列入联合验收范围,联合验收事项由9项调整为8项。
(二)压缩办理时限
一是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审批时限由9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二是联合验收意见书出具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
(三)修改并联办理方式
按照国务院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合验收一件事”的要求,对并联事项的组合方式进行了修订,国务院“联合验收一件事”中列明的几个事项强制并联,其他为可选并联事项。
(四)文字调整
对部分文字进行优化修改,确保内容协调统一。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zjj/gkmlpt/content/0/667/post_667917.html#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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