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行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联合验收的通知

建设快讯 2025-08-06

关于继续推行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联合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府办发〔2022〕33号)、《江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期联合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期联合验收对象
  分期联合验收实施对象为取得了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由多个独立的、完整的使用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分期联合验收定义
  分期联合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向各专业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对已经完成工程建设的1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中的某个(或几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联合验收(竣工验收监督、消防验收或备案、规划条件核实、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等)。
  三、分期联合验收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分期联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应当足以实现相应的用途,并可以独立利用。涉及配建公共设施建设的,划分时原则上安排在首期联合验收中,且应保持配建公共设施的完整性、满足使用要求。
  (二)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且分期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
  (三)具备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备案核准条件;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应保持人防工程完整性。
  (四)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的条件。
  (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
  四、分期联合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中我的项目列表中对拟进行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拆分,或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程拆分,生成工程代码后再进行联合验收申报。
  (二)分期联合验收实施程序按照《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江行联〔2019〕8号)、《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江政数〔2022〕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分期联合验收的工程项目,需待最后一期验收完成后,才可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上传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分期联合验收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分期联合验收项目的主要负责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划分,向各有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分期验收。建设单位在分期联合验收后对项目履行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二)强化建设及验收过程监管。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及验收过程中的监管,发现项目参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专业验收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建设单位迅速落实整改,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长,避免超时验收现象,要推动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试行分期联合验收的通知》(江审批改革函〔2023〕9号)同时废止。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江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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