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实体质量,规范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规范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有混凝土结构施工部位的,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制作及养护;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可参照实施。
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工程既可设置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也可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养护池进行试块养护。符合采用养护池养护试件条件的在建工程,其养护池应当建造在室内;养护池溶液应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溶液深度保证完全浸没混凝土试件。单位(子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按以下要求设置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
(一)标准养护室的设置标准如下:
1.根据工程规模配置标准养护室的大小,室内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标准养护室的房屋要求具备保温隔热功能,标准养护室应配置恒温、恒湿装置及通过检定/校准的温湿度测控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
2.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mm-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二)标准养护箱应为定型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三)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宜定期校准,以确保温湿度控制装置持续满足标准规定要求。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要求: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工程建设信息化监管手段,采用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技术、混凝土生产投料数据实时采集技术、建筑材料送检二维码技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将各方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管。
(二)对于采用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应在温度为20±5℃、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编号应包括强度等级、成型日期、试件唯一性标识等内容。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箱)或养护池养护。
四、鼓励施工企业建立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混凝土试件管理台帐,台帐应记录混凝土试件编号、所代表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批次、浇筑时间和部位、试件制作时间、送检时间、见证人员、监理单位抽查记录、预拌混凝土企业跟踪记录、温湿度记录等内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取样、制作、芯片植入、标识和养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
五、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规定,加强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制样、芯片植入、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六、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混凝土试件,施工单位不得委托或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其他单位代其制作和养护混凝土试件。
七、全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现场的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管理纳入监督抽检内容,监督交底时应向工程各方明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发现未按规定设立标准养护室(箱)或养护池、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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