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青海省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市政设施保护机制,降低施工损坏率;到2030年建成完善保护体系。意见围绕风险调查、评估、施工保护、检测监测等八方面部署任务,强调科技赋能,推动安装传感器、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主动预防”,提升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既有市政设施的保护,切实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市政设施保护的目标任务与实施路径。
根据《意见》,青海省将分阶段推进市政设施保护工作。到2025年年底,全省将初步建立起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保护的工作机制,实现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对既有市政设施的损坏率显著下降,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现状明显改善;到2030年年底,将全面建成覆盖全面、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市政设施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市政设施的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
《意见》从“风险调查、风险核查、风险评估、施工保护、检测监测、市政档案、追责问责、信息化改造”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
在风险调查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应主动对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基础数据并备案,优化和完善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对既有市政设施的影响和破坏。
在施工保护方面,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于高风险等级项目,必须制定专项保护方案;中风险等级项目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低风险等级项目则需进行常规监测和保护,确保施工全过程可控、可管。
针对危大工程,《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制定详细的检测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内容、方法、频率及预警值等指标,并在施工过程中持续跟踪既有市政设施结构病害的发展情况,做到“监测数据共享、控制指标安全、应急处置及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特别强调科技赋能在市政设施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改造,通过安装传感器、建立信息平台等方式,提升对市政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能力,推动市政设施管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在城市建设与安全管理方面的理念升级和技术革新。未来,随着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韧性,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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