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财政部、住建部联合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及黄河、珠江流域沿线城市。旨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可持续更新机制,促进消费。要求省级部门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定期上报进展。通过竞争性选拔,给予定额补助,鼓励资源整合,完善法规与投融资机制。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
对于建设任务,通知提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山”理念,推动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服务升级、赛事发展、产业融合、安全治理6方面工作落实落细,有序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目标要求。
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地市谋划、省内推荐、国家复核、建设实施、政策支持、总结推广6大方面。其中,在国家复核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联审,并进行部门联合评议,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
通知提出,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应符合4项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显著特色的、可供户外运动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具备户外运动发展基础和经验,具备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承载能力、人员条件与技术支持;具有发展户外运动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建设思路清晰,政策措施具体;具有广阔的户外运动发展空间,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能够通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吸引国内外广泛参与,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地方财政状况稳定,能够支持项目建设与后续运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链条畅通,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展,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杜绝借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搞“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
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户外运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空间布局、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设地区应加快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4.10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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