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1月9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培训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1月9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培训会。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会场设在饶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邓纯洁作动员部署讲话,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业务股长,市建筑设计院、饶平县各乡镇有关负责同志近50人参加培训会议。
会议邀请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路建岭作题为《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技术及案例分享》专题培训,他从政策导向、光伏系统、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分布式光伏案例、合作模式及业主收益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光伏+建筑”产品和应用场景,进一步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光伏+建筑”有关知识的了解,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积极实施整县整镇统一推动,确保“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快示范项目建设。饶平县要集中资源力量,全力打造饶平县高铁产业园通用厂房和东山镇长教村村道连廊两个试点项目,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案例。二要持续开展摸底调查。要进一步排查辖区内各类公共建筑、园区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农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光伏开发资源以及电网基础设施情况,明确可开发的“光伏+建筑”项目和装机规模等,完善项目清单。三要优选开发运营模式。要根据不同资源类型,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分类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探索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四要全力做好风貌提升。要坚持以美学思维推动试点建设,充分融入当地特色文化元素,先规划后建设,在城乡建筑风貌有效提升的前提下组织开发建设,推动试点建设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光伏+建筑”试点创建的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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