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建设快讯 2025-04-19

【导读】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宁是青海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国函〔2024〕20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西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西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西宁是青海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青藏高原综合服务保障基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西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5.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1.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5.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0.5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21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强对青藏高原保护和发展的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新增长极,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进一步推动南川、北川、东川片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对县城的辐射带动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筑牢达坂山、日月山、拉脊山生态屏障,加强湟水、北川河、南川河及其支流的水污染防治,保护好西堡生态森林公园。拓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生产空间,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循环经济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提升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与城市沿河谷带状布局相适应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资源开源节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山体滑坡等地灾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严格管控河道空间,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对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整体保护“山川峡谷、五水汇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对湟水、北川河、南川河两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塔尔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突出融山、水、城为一体的雪域高原城市特色风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西宁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青海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西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西宁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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