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管,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广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171-2019)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和实体检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管,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广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171-2019)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进场管理和实体检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方案编制阶段编制预制构件专项验收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明确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等相关事项
(一)预制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二)受弯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构件性能检验,检验报告为该类型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作为进场验收材料。检验数量及方法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派代表驻预制构件生产厂监督生产过程,驻厂脸谱打卡信息、驻场监造日志作为驻厂监督生产的证明材料,应当作为预制构件验收材料归档,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2.当无驻厂监督或无法提供驻厂打卡信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查记录、检验报告等作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证明材料。检查、检验数量及方法按广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预制隔墙安装工程完成后应当委托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隔墙抗冲击性能检验,检验报告作为预制隔墙质量验收的证明材料。检验数量及方法按广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预制构件进场验收、驻厂监造、施工安装、实体检验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危害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详见附件3。
附件:
1.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和检验要求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4.html
2.施工、监理、预制构件厂信息系统操作文档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5.html
3.涉预制构件质量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指引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6.html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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