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广“光伏+建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各项工作。

推广“光伏+建筑”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乡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等文件,积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试点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严把试点项目规划设计关,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编制与地域特色相结合的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建筑光伏与环境风貌有机融合。合理区分风貌管控重点,各试点区域要根据本地实际区分城乡建筑风貌管控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合理确定管控要求,实现经济性和美观性的有机统一,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在建筑构件中融入当地鲜明文化特色。
切实把握风貌管控要点,探索研究适合本地区风貌管控提升的“光伏+建筑”项目施工作业方法,全过程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建设。推动试点建设与风貌提升融合并进,妥善处理建筑风貌提升和项目成本的关系,推动国资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进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单位开展整体风貌设计。
总结提炼风貌管控先进经验,鼓励基层推进理念、方法、机制创新,努力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和特色样板,不断形成和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案例。鼓励各试点区域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和图集。
《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从名词释义入手,从项目资源评估、模式选择、报装备案、风貌管控、项目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全过程实施指南。同时,省级层面将根据各试点区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联合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联合攻关的基础上,更新升级工作指引,为各地试点工作提供实操性指南。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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