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定额人工费的动态调整是我省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实现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满足2024版计价定额人工费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建立我省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定额人工费的动态调整是我省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实现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满足2024版计价定额人工费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建立我省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表现形式和调整原则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以费用形式表示,不体现工日单价和工日消耗量,通过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动态调整。
二、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测算原理
收集测算各专业工程中的各工种人工费占该专业工程总人工费权重及各专业工程在整个建筑业所占的权重,得到各工种的综合权重,通过定期采集各工种市场单价,经加权计算得到每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三、工作职责和发布频次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统筹全省定额人工费动态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发布一次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人工费动态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当地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当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发布频次。各市州应于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发布后5日内将发布情况报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四、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应用说明
(一)测算基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以基期为计算基础,反映测算期相对基期的变化情况。其中,基期以2024版定额为基础。
(二)价差在相关费用的处理。人工费调整部分只计取增值税,不作为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基准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基准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应在合同中明确。未明确时,招标工程的基准日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
(四)周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的计算。施工期或计量周期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形成多个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数值的,合同履行对应的周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约定的可按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算术平均值计算。
(五)工期延误的调整原则。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涨跌的,上涨时,按上涨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涨跌的,上涨时,不调整合同价款;下跌时,按下跌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调整合同价款。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24版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 11月6日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磷石膏在市政道路基层的应用,推广磷石膏建材。导则涵盖总则、术语定义、基本规定、路基要求、混合料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改建、扩建工作,明确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第三方运营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经市司法局审查,现印发执行,请认真贯彻。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使命,需积极探索并实践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路径。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适老建筑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首届适老科技与产业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议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施工安全风险的定义与分级标准,确立了从重
为推动全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决定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