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河政函〔2023〕10号)

建设快讯 2024-10-04

【导读】为加快实施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关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河政函〔2023〕10号)

一、项目名称

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河池高级中学东校区1栋、2栋、3栋、4栋、5栋,西校区7栋、8栋、9栋、10栋、11栋。具体征收界线范围以金城江区城市更新片区改造项目(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提升)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

按《河池高级中学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详见附件)。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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