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概念与关系处理

建设快讯 2024-05-14

【导读】一、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概念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

一、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概念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我国的施工单位按照经营方式分为施工企业和自营单位。施工企业是按照经济核算制原则建立的生产组织,按照国家计划承担各项工程的建筑安装等施工任务。

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处理

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管理的内容十分复杂,涉及的工作面很多。要想成功地完成项目,必定是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一种项目伙伴关系,以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双赢”原则来共同努力完成项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督施工单位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即代表业主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极限范围内进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不应超出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关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处理上建议监理工程师要在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理人员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将施工单位及一线作业人员置于和自己平等的位置。监理工程师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加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监理要既能从本位上看问题,又能进行换位思考。监理人员要有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要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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