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性能和结构状况。
8.4 排水管渠系统运营维护
8.4.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性能和结构状况。
8.4.2 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
8.4.3 管渠维护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规定。
8.4.4 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8.4.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8.4.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8.4.7 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区域临时排水设施应建立“养护、维护、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检查、通报和执法机制,应增加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和养护频率。建设工地内应设置沉淀池,工地内雨污水应经有效沉淀后排入管网,严禁泥浆水直接排放。
8.4.8 维护内容及频次应符合《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及其他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8.5 排涝除险控制系统运营维护
8.5.1 应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为主体进行防涝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调度,建立城镇内涝预报警系统、应急系统和评价系统,制定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等相关制度。
8.5.2 应建立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涵盖汛前、汛中、汛后以及非汛期的内涝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调度等方面。
8.5.3 应对现状城镇排水系统进行排涝分析,建立城镇内涝(超标准和重点区域)预报警系统,实时分级、分区域发布预报警信息。
8.5.4 内涝防治系统管理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内涝防治应急联动管理体系,编制内涝防治应急预案,并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8.5.5 应逐步完善城市内涝防治系统数字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化管控平台。信息化管控平台应集合城市排水数值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报、城镇内涝实时模拟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信息及时发布系统、实时道路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发布系统等。
8.5.6 应建立内涝防治评价体系,对内涝防治预报警系统、内涝防治应急系统及内涝防治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资料完善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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