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得重复收取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的检测费用。
相关专业知识:
1. 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确保及时支付。施工单位需遵守这一规定,避免混淆成本项目。
2. 财务管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承担的原则。既然检测费用已被建设单位单独列支,施工单位不能再将其纳入自身的企业管理费中。
3. 合同条款:施工合同通常会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质量检测费用的分摊。因此,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施工单位不可再收取这部分费用。
4. 行业共识:行业内普遍理解,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费一般不包含建设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费用,以避免重复计算和财务混乱。